为什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会在税务部门受阻呢?因为税务部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与其他部门理解不同,税务部门更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对高新企业申报的资料会有更多的疑问。常见的有这两个疑问:
一、核算研发费内容上存在疑问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条件的比例要求,会将研究费用和其他支出费用一起列入研究开发费用会计科目进行归集,因为这样就可以加大研究开发费用的比例,借此提高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75%进行扣除的优惠金额!
但事实上,高新认定中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是不一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内容大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可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的内容,如果在高新企业申报中归集的不能用于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在税局申报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是需要剔除出来的。
二、对独占实施许可获得的专利存在疑问
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知识产权,税务部门是没有争议的,有疑问的是企业所持有的这类知识产权是否和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有主要关系。
从时间上来说,企业的产品会呈更新升级状态以适应市场的变化,那这类产品的基础技术产生于早期的非独占方式取得的“生产技术”,而后期持续进行的技术升级与前期的“基础技术”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区别,后期升级的技术也给企业产生了经济效益。那么这个核心技术是以哪个时间段的技术为主呢?由于税务机关无法对核心技术准确定义,仅能依据“高新企业认定小组”的批文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所以在审核时就成为了争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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